产品监管:防范信托风险的核心所在
来源: 时间:2006-07-31
要以信托产品风险的可确定性以及风险的可防控性为依据,对信托产品进行分类,确定监管重点,科学地分配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益最优化。
在坚持科学监管的前提下,要鼓励信托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根据披露信息统计,2005年全国46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065亿元,平均每家近45亿元,较2004年33家平均33亿元增长了36%,信托业务已经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但在信托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积聚和暴露了一些风险,对信托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何防范信托业务风险已成为当前信托业监管的重要课题。加强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关键是要坚持分类监管原则,以产品监管为核心内容,构建信托公司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加强对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确保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产品监管是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的有效统一
信托产品监管是一个流程监管,必须全程覆盖信托产品的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一般来说,每个信托产品都有一个从设计论证——推介设立——运用——后期管理——消亡——再设计论证新产品的完整过程,这个过程又包括了产品的设立、运用、管理和清算四个环节。加强对信托产品的监管,就是要保证监管触角涉及到这一过程的每个环节,对产品运作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从产品设立之日起,监管当局就要分析这个产品运作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明确每个环节监管事项,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一个环节结束了,及时将监管转到下一环节上来,环环相扣,不能脱节,使监管工作贯穿于产品从成立到消亡的全过程。
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有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是对单个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重点是做到及时了解该产品风险情况,进行风险判断,督促公司及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风险披露,同时制定好风险处置预案;第二层是对一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监管重点是要加强行业风险和集中度风险的风险防范,进行风险提示和指引;第三层是对公司所有信托产品整体风险的监管,对公司信托业务的风险总量作出准确评估,一旦公司整体业务风险量偏高,应及时作出暂停业务等处理措施,防止风险失控。
加强对信托产品的监管,要坚持对产品的风险性监管和对公司经营的合规性监管相结合,在加强产品自身风险监管的同时,加大对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运作过程中的合规性监管,在产品自身风险和公司责任风险之间建立起防火墙。督促信托公司制定和执行好在产品运作各环节的行为准则,在产品的设立环节,要防止发生变相突破份额限制、承诺保底等违规行为,把信托业务办成负债业务;在产品的运用环节,坚决制止信托公司不按信托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财产,挪用信托财产,利用信托财产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管理环节要做到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严格地分别管理和分别记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关联交易不得侵占公司利益和损害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要做到勤勉尽职,客观披露;在清算环节,要坚持做到及时清算,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信托财产。
产品监管要注重对信托公司财产管理能力的审查
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业务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选择正确的经营方向,找准经营的领域,实现差别化经营、精细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应与自身的财产管理能力相匹配。
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公司财产管理人员的总量,一个是公司财产管理人才的能力结构。信托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公司中具有财产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少,其财产管理能力必然低,监管当局对该类公司信托产品的发行总量要有一定的限制。同时,产品监管也要考虑信托公司财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公司的人才主要是证券类人才为主,其信托产品则应以投资类产品为主,有些公司对房地产业比较熟悉,其信托产品的设计中则应侧重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监管当局加强对信托产品监管,要注意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引导公司差别化经营,避免在不熟悉的领域大量投资,形成损失,引发社会风险。
产品监管要坚持科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
产品监管要坚持科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首先要以信托产品风险的可确定性以及风险的可防控性为依据,对信托产品进行分类,确定监管重点,科学地分配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益最优化。对于低风险成熟类的产品类型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操作手册,明确监管程序,实行标准化监管。对于创新型、高风险高收益类信托产品,要加大监管投入,加强对产品的跟踪监控,适时关注风险的变化情况,制定好监管措施,落实好风险预案。
其次,在坚持科学监管的前提下,要鼓励信托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目前信托公司开展较多的主要是集合资金贷款类信托产品和投资类信托产品,资金投向主要集中在基础建设、房地产和证券市场,而在资产管理领域则很少涉及。对此,应积极鼓励信托公司充分挖掘信托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优势,合理进行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个性化的信托产品。大力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以资产证券化和年金为重点,推进受托业务的发展。积极拓展公益信托、股权管理信托、土地信托等业务领域,开发和培育潜在市场。
此外,产品监管要坚持内部控制与外管监督相协调,实行多元监管。一是要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信托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重点应逐步过渡到对信托业务的审计监督上来;二是要加强信息披露,不断规范披露的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委托人和其他合同相关人的监督;三是发挥托管机构的监督作用,督促托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检查。
(xintuo摘自金时网·金融时报)